问题 | 问一下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的时间条件: 1、一般期限:当事人直接向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不服行政复议而的一般期限为15日。 2、特殊期限是行政诉讼法所认可由其他单行法律规定的期限。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期限的计算和最长保护期限。 二、的程序条件: 1、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救济途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提讼,在选择复议后,对复议不服仍可以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提讼又申请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当事人选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申请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2、当事人有权选择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但是一旦当事人选择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即为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局决定,当事人将因选择复议丧失提讼的权利。对终局行政行为,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有权规定。 3、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可向人民,否则人民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人民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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