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审维持原判,一审法官去被告公司执行时,对方要求调解,我(原告)可以不同意吗??按实际情况,是可以的。在执行过程中的和解需要双方当事 人自行达成,如果你不愿意的话,是无法进行和解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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