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停被拖车需要支付拖车费吗? |
释义 | 违停被拖车不需支付费用,车主有权向行政机关索要赔偿。交管部门乱收费属于违法行为,车主可申请复议。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定的违停行为可处罚款20到200元,并拖移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位置。 法律分析 一、违停被拖走需要缴纳拖车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二十六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在什么情况下交警有权拖走违法停放的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只有当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将其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交管部门指定的停放地点。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车辆停放地点。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另外,《行政强制法》第25、26条还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务,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财务,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应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车主因为违停被拖车不仅不用支付拖车和停车费用,如果在停车期间车辆受到损伤或是丢失,还有权向行政机关索要赔偿。所以,如果交管部门向车主收取拖车和停车费用是属于乱收费,车主有权进行复议,捍卫自己的利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对于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有发现机动车乱停乱放违反规定,妨碍其他行人或车辆同行的行为人,可处20到200的罚款,且互将车辆拖移到不妨碍交通的位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违停被拖车不需要缴纳拖车费。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及时告知停放地点。如果拖车过程中造成车辆损坏,行政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车主还有权向行政机关索要赔偿,保障自己的利益。因此,如果交管部门向车主收取拖车和停车费用属于乱收费,车主有权进行复议,捍卫自己的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违停行为可处以罚款,并将车辆拖移到不妨碍交通的位置。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对本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九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属于专用校车的,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审查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五)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