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 财产继承 的。 土地承包 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专户口不在该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