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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新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释义
    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的判刑: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不属于破坏监管秩序罪主体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罪主体:
    其一,因受行政处理而被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在我国,被适用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理的人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被行政(治安)拘留的人。指因实施轻微的危害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被公安机关作拘留处罚的人。这类人是被公安机关作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处罚,而且通常也是在看守所执行,但由于其不是罪犯,而且剥夺自由期限极短,按规定收押期间与刑事犯要分管分押。通常很少出现严重危害看守所秩序的情况,故而不属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
    二是被劳动教养的人。劳动教养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具有多次违法行为,但又不够刑事责任的人所作的一种行政处理,它不具有刑罚的性质。一般认为,劳动教养只是限制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剥夺人身自由,执行的基本方针是教育感化为主,惩罚的成份很小,执行的场所是各地大中城市设立的劳教所,而不是劳改机关。因而劳教人员不能成为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
    三是被判处刑罚但未收监执行的罪犯。在被认定有罪并判处刑罚的犯人中,有一部分系判处非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另一部分虽被判处自由刑,但因种种原因未被劳改机关收押。这部分犯人因不在劳改机关的监押控制下,故而也不能成为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这类人有如下几种:一是被判处管制、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后者系独立适用)的人;二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的人;三是被假释的罪犯;四是因生病保外就医或因其他原因监外执行的罪犯。
    二、脱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脱逃犯罪行为会造成破坏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的危害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入、被告人、如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
    三、脱逃罪需要什么犯罪构成
    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
    三、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
    四、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如其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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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0: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