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起诉侵占罪需要能证明自己的财物被他人侵占并达到犯罪条件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以及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由于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无权也不会介入,因此被害人欲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需要自行调查、搜集如下证据: 一、证明被侵占的财物是自己遗忘或埋藏的物品,或者该财物此前由嫌疑人代为保管,此时可以提供购置发票或证人证言。 二、证明嫌疑人将前述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此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加以证明。 三、证明被嫌疑人侵占的财物金额达到8000元的标准,此时需要委托评估或司法鉴定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