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结婚没领证一方可以主张另一方留下的债权吗 |
释义 | 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1、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结成夫妻,即使没领证,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所以,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以配偶身份主张对方留下的债权。2、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后结成夫妻,并且一直未补办结婚证的,是否可以主张对方的债权,要按同居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该内容由 闫园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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