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合同纠纷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土地合同纠纷类型有: 1、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 2、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 3、不落实二轮承包政策; 4、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5、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6、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 7、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确权户口已迁出的人怎么办 1.如果在土地确权之前如果农民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2.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将户口全家迁入到城市落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将户口迁入到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发包方有权利收回承包方得耕地和草地。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四、继承方面的区别。 三、出嫁女与离婚女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办 对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出嫁女,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离婚妇女,如果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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