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房屋销售应注意什么原则 |
释义 | 涉外房屋销售应注意以下原则: (1)涉外房地产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则; (2)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同时移转原则 (3)预售、出售房屋的期限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原则。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限制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限制条件如下: 1、已经被依法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不得转让; 2、已经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 3、其它共有土地使用权人未书面同意时,不得转让; 4、没有依法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有哪些途径和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三种方式,具体为出让、划拨、转让。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如何订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一、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二、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六、定金;七、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八、建设管理要求;九、交付出让地块的期限和方式;十、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十一、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十二、违约责任;十三、纠纷的解决;十四、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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