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省农村教师自建住房享受的优惠政策有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策如下: 从2019年起,3—5年内通过建设商品住房、发放购房补贴等多种方式,稳妥有序满足我省农村教师基本住房需求。 法律依据:《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 (一)保障对象。全省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以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以下简称农村学校)工作的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离家较远需在校食宿的在编在岗教师。离家较远教师的居住地与学校之间的具体距离,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地形(平原、山区或丘陵)、区域面积大小等因素确定。 (二)建设途径。按照“设施齐全、功能配套、宜居适用”的原则,通过改建、配建、新建三个渠道解决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问题。 1.改建现有教职工宿舍和闲置校舍。各省辖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参照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标准,利用现有农村学校教职工宿舍和闲置校舍进行改建,用好存量,避免浪费。 2.配建周转宿舍。正在规划或建设中的农村学校要按标准配建教师周转宿舍。 3.新建周转宿舍。各县(市、区)根据总体需求,存量资源不足的,再规划建设一批教师周转宿舍。 (三)规划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规划要统筹考虑农村学校布局规划和校舍闲置等情况,按照先改建后新建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新建教师周转宿舍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应具有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和符合当地实际的给排水、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简单装修,配置必要生活家具。改建项目结合原有校舍建筑面积、结构等实际情况,参照新建标准合理设计,满足教师基本入住条件。每套教师周转宿舍先期可安排1—2名保障对象入住,2022年基本实现保障对象一人一套。新建周转宿舍原则上建在学校内,符合学校整体布局规划,满足功能分区要求,不得挤占教学和学生活动功能区域。平原地区结合土地资源情况适当集中建设的,覆盖学校的距离原则上控制在3公里以内;山区、丘陵地区的教师周转宿舍布局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使用管理。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由政府投资建设,具有“公益性”和“周转性”,产权公有,实行动态管理,不得转让、变卖给个人。各地对已建成的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项目要加强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保障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做好调配使用工作,确保符合入住条件的教师入住,防止用作其他用途。按照保障对象条件确定的入住教师名单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学校与入住教师签订住房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使用管理、运行维护按照《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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