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报纸公告解除合同效力可以吗? |
释义 | 合同登报解除需符合特定程序,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为有效方式,未送达可采用公告方式。企业需对旷工职工做除名处理,需符合条件并履行程序,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为有效方式,公告送达视为无效。劳动合同登报解除需遵循特定程序,可通过广告代理公司或报社办理,最少需公告1个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给予经济补偿,除非劳动者违约。 法律分析 一、解除合同登报有法律效力吗 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 据相关法律规定,要使登报解雇员工的程序有效,就必须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应先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无法直接送达,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 第二,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未邮寄送达的证据。 第三,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三、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登报声明 各地报社都有专门广告代理公司办理登报声明,也可直接找报社,拿上单位的介绍信,本人的身份证就能办理,登报声明解除合同一般最少需要公告1个月。对此,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登报解除合同效力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登报声明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首先,应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通知员工,并保留相关证据。若无法送达,可采取公告方式,但需经过一定的时间,方可视为送达。另外,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如未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在办理登报声明时,可通过报社或广告代理公司办理。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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