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解除婚姻关系并办理户口分户? |
释义 | 离婚后,户口处理原则包括:迁回原籍、另立门户、再婚后再迁和分户。根据当地户籍政策和具体规定,离婚后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按照不同情况选择相应的办理方式。 法律分析 离婚后,户口处理原则如下: 1. 迁回原籍。如果当地户籍规定允许,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可以回迁至离婚前的原籍地。 2. 另立门户。根据当地户籍政策,另立户口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例如拥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 3. 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需要迁移户口的,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需要咨询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4. 分户。如果女方户口暂时无法迁移,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只要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结语 离婚后,户口处理原则如下:如果当地户籍规定允许,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可以回迁至离婚前的原籍地;如果另立门户,根据当地户籍政策,另立户口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如果再婚后再迁,需要迁移户口的,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需要咨询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如果女方户口暂时无法迁移,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只要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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