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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房产增值如何进行分割?
释义
    1、一方婚前购房,一方未对房子有任何贡献的。
    购房时,婚前一方全款出资购买落在出资方名下,此房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但,如果另一方为房屋增值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在分割时可能会结合贡献比进行补偿,实际情况需看法官裁定。
    2、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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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4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