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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运输合同过期还有效吗
释义
    运输合同过期还有效吗
    看是否有约定期限,如果是附期限的合同,合同到期自然失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有两种类型,即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
    如果是附期限的合同,合同到期自然失效。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劳动者要在到期后主动提出续签,否则视为续签,这个具有法律效力;假如劳动者没有提出续签,且用人单位也没有与劳动者实际续签,这就是按照合同约定视为续签。过期超一个月后,可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劳动仲裁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劳动者要在到期后主动提出续签,否则视为续签,这个具有法律效力;假如劳动者没有提出续签,且用人单位也没有与劳动者实际续签,这就是按照合同约定视为续签。过期超一个月后,可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劳动仲裁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运输合同的特性
    1、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保管人;
    收货人:虽未参与运输合同的订立,但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及时提货、支付运费、负检验义务等。
    2、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运输合同通常是标准合同,基本形式有托运单或者货物运单,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3、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的特殊性
    托运人享有法定的单方的合同变更、解除权,但对变更、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应当予以赔偿。
    4、运输合同的不得拒绝性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指具有独占地位以及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公用事业性质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5、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由于运输行业的特殊风险,法律对承运人的某些权益予以特殊保护。故除合同法外,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责任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的,应当遵循普通法和特别法的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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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