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权的规定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维护审判执行秩序,预防、制止、处置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传递、展示证据,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维护审判执行秩序,预防、制止、处置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 (二)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传递、展示证据,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 (三)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 (四)在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被执行人身份、财产、处所的调查、搜查、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 (五)执行死刑; (六)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