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生房产纠纷后,要按具体情况找处理部门。分2种情况。分别是:1、以房子为标的物,进行房子确权、运用、生意、租借、典当、典当等民事行为产生纠纷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产生纠纷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子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