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大意怎样判定 |
释义 | 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大意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这就需要考虑医务人员的医务水平、地区的医疗水平以及医疗行为本身的风险程度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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