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污染环境罪的处罚标准是: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3、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4、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第一项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