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面积多退少补规定 |
释义 |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做约定的,则按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处理。 一、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如何处理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房地产面积差如何计算房屋面积有误差该如何处理 房屋面积误差比公式如下: 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约定计价面积。 房屋面积有误差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三、不计入房屋面积的是哪些 不计入房屋面积的是: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玻璃幕墙、凸窗、台阶、无柱遮阳篷、烟道、壁炉;房屋之间没有上盖的架空走廊;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进料平台、使用建筑物的空间储物箱、储罐平台等。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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