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没有和解可以取车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没有和解可以取车。即便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和解,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需确认交通事故相关责任划分,对肇事车辆进行扣留用于相关证据收集的,在相关证据收集完全及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确定双方责任后,可以返回被扣留的车辆。交警对双方赔偿问题,只有在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才组织调解。交警无权以赔偿为由扣车。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交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暂扣车辆只能有三种法定理由: 1、是存在需要暂扣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交通违法即可提车; 2、是因事故确定责任需要,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完五日内必须返还车辆; 3、是受害方要求财产保全,肇事方缴纳保证金后可以提取车辆。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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