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会,要拿回多缴纳的罚金,服刑人员先要向自己所在的监狱管理部门反映并请求约见驻监所检察官,然后把自己罚金的缴纳状况,以及法院判决缴纳的罚金数量都如实反映给检察官,监所检察官可以启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调查,调阅原审判决书、原缴纳罚金的证据、多缴纳罚金的票据凭证等,然后建议法院返还多缴纳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