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请教刑事拘留期间去送东西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期间嫌疑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而且不能主动送东西,如果需要相关物品,看守所会通知其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第二十四条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第三十六条看守所对于违反监规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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