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5、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一、公司名称注册条件有哪些 1、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2、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或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 4、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5、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二、申请所需材料及流程 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特殊情况下,也可只提供全部投资人的姓名,但必须保证和身份证件姓名一致。由查名专线统一提交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查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通常三到五个工作日,由工商分局初审,基本通过后,向企业开具名称受理通知书,再由分局直接提交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同意预先核准,工商局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经企业登记机关设立登记,颂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企业名称是用文字形式表示的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特定化的标志。企业名称应当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