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导致职工死亡时,根据职工工资的比例给予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10%。停工留薪期满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近亲属也可享受相同待遇。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职工生前工资。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上述规定的待遇。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生活费赔偿标准与监护人责任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生活费赔偿标准与监护人责任密切相关。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的过程中,有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当未成年人因监护人的过失或过错导致生活费不足时,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这些标准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会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方面的支出。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确保未成年人能够获得必要的生活保障。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监护人应当认真履行责任,确保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用得到合理补偿。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伤死亡职工的亲属可获得一定比例的抚恤金,以满足其生活需求。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此基础上增加10%。此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死亡的近亲属也可享受相应待遇。对于未成年人的生活费赔偿,监护人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费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亲属和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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