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目前的征兵工作不再像之前那样,都由接兵干部全权协调当地武装部等,组织完成全部征兵过程,可以说那时候的接兵干部,都具有比较大的决定权,甚至想接谁都接谁。然而现在却不一样了,而是由当地武装部先行组织前期的各项工作,基本上将全部过程都包揽了,接兵干部有时仅仅“充当”接兵任务而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