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