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拥有挪用特定款物罪管辖权是什么情况 |
释义 | 拥有挪用特定款物罪管辖权的主体为公安机关。行为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挪用特定款物罪需要的构成要件为: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3、主体为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可以判刑多长时间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怎么判刑? 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刑: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为单位犯罪但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构成本罪必须是把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作其他公共用途,例如:挪用来给公务员发工资,挪作私用的不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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