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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2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7号), 2021年 12月 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执行到期,不再延续。
    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25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 2万元(按季纳税 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60号)
    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法律依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三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为3%。
    文化事业建议费费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四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
    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第五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第六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第七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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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