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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不合格产品罪立案标准
释义
    销售不合格产品罪立案标准: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一、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表现为四种情况:
    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2、以假充真,
    3、以次充好,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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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7: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