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学校并不属于行政机关,所以因档案丢失产生的纠纷,当事人提起的是侵权之诉,而不是行政诉讼。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五)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学籍档案去向 1、毕业后就找到了接受户口的单位,档案和户口都转到工作的单位这是通常认为最正规的档案流向,但据统计,这种情况大约只占到毕业生档案的10%左右的比例。 2、毕业后没有找到接受户口的单位,户口和档案留在学校。 3、把档案和户口放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学生档案有什么作用?第一,档案是你的人生记录,是你人生经历最重要的历史凭证。没有档案,你就等于是一个“黑人”,没人知道你的历史,你自己讲的历史也没有凭据,没有人相信你。第二,档案是你进入社会的第一个历史身份证明。如果你升学了,如考上研究生或专升本,你就读的学校需要调走你的档案,没有档案人家不录取你,考得再好也没有用;你要进政府部门、国企或事业单位找工作,人家首先要看你的档案,因为学生档案是你在学校的真实记录,你在学校的成绩怎么样、表现怎么样、政治面貌怎么样,这些都可以从你的档案中得到最可靠的答案。没有档案,谁敢要一个没有来历的“黑人”呢?档案里该有的材料没有,不是跟没有档案一样吗?因此,就业、工作调动、出国政审、职称评审、工资调整,还是入党以及离退休手续的办理、各项证明的出具等等,都将以档案材料为重要的审核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