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口头赠与在法律上认可。 赠与合同的形式分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 口头形式的合同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 2、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 3、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 口头赠与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判; 3、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可以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