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驱逐出境属于哪种措施? |
释义 | 驱逐出境是一种附加刑,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财物等,而《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外国犯罪者可适用驱逐出境。 法律分析 驱逐出境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属于附加刑的一种。《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这些:(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拓展延伸 强制驱逐出境的执行程序和要求 强制驱逐出境的执行程序和要求是根据国家法律和移民政策来进行的。首先,相关部门会根据特定情况,例如非法入境、违反签证条件等,决定是否采取强制驱逐措施。接下来,执行程序包括通知被驱逐者、提供法律援助、收集相关证据等。要求方面,被驱逐者通常需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并遵守执行程序的规定。此外,执行过程中还需要确保被驱逐者的人权和基本尊严受到尊重。总之,强制驱逐出境的执行程序和要求是为维护国家边境安全和移民管理秩序而设立的。 结语 强制驱逐出境是一种附加刑而非行政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执行程序和要求根据国家法律和移民政策进行,包括通知被驱逐者、提供法律援助、收集证据等。被驱逐者需配合调查、提供个人信息,并确保人权和尊严受到尊重。强制驱逐出境旨在维护国家边境安全和移民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第四节 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三十五条 对于应当引渡逮捕的被请求引渡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引渡监视居住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第四节 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作出准予引渡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如果被请求引渡人尚未被引渡逮捕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决定引渡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第七节 引渡的过境 第四十六条 引渡的过境由过境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或者协助执行。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过境请求国的请求,提供临时羁押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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