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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六个月内
释义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的新情况新理由如下:
    1、出现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
    2、有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重大犯罪可能的;
    3、其他确定不能继续同居等严重情况和理由;等等。
    一、怎么才可以快速的办理离婚手续
    (一)起诉离婚,简易程序最长3个月、普通程序最长6个月;而且不同法院可能情况不同,因为每个案件法院都是要进行排期;案件较少的法院,一个半月,或者一个月就差不多了。
    (二)但起诉离婚,很多是无法协商,或者协商未果。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又无充分的感情破裂的证据,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判不离。如果你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后被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那么在没有出现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你至少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是指新出现的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和理由,例如家暴、或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但是,如果之前离婚诉讼不是你起诉的,那么你作为被告再次起诉的话,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法院很多可能判离。
    (三)起诉时,委托律师,准备充分的证据。将感情破裂的事实证实给法院,这样就有利于法院判决离婚。
    当然,协商是最快的离婚方式,能够在法院进行调解时就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尽量调解离婚。当然也不能因为快速离婚,而无原则的退让。
    二、离婚诉讼法院会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1、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被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则不受六个月的限制。这样做的目的为了给双方一个缓冲期,比较婚姻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关系,婚姻关系掺杂了太多的感情在里面。新情况和新理由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应该是判决不准离婚后发生的,并且足以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
    2、调解和好的,原告也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调解和好一般是指经法院调解原告撤诉。
    按撤诉处理的,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一般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原告没有客观理由,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
    三、离婚关于子女抚养诉讼被驳回
    此事涉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其中“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在受理案件时,一般由法院审查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新情况、新理由,以决定是否立案。
    而“新情况、新理由”的本质特征应是第一次判决后出现了可能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和重要情节等,且这些事实的发生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可以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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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4: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