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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贷款人的不安抗辩权有哪些
释义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方式是:
    1、贷款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2、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3、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一、未到期的不安抗辩权可以直接行使吗?
    债务未到期,不安抗辩权一般不可以行使。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当事人互负债务;一方的债务到期;其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二、中止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中止履行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
    1、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2、通知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简述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几种
    合同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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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7: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