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理标志标志的商标名称属于集体商标吗? |
释义 | 地理标志属于集体商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商标,是指以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且前述的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一、商标要具备哪些条件和内涵 商标构成的条件如下: 第一,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第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 二、证明商标有哪些主要特点 证明商标的特征如下:1、证明商标有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品质证明商标两种类型;2、证明商标应是由某个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和控制,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该注册的证明商标;3、证明商标不是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经营者,而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等等。 三、怎样申请证明商标 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首先,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其次,申请证明商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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