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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卖淫要写在政审上面吗
释义
    卖淫被抓是不留有案底的。我们常说的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会有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因此卖淫被抓是不留有案底的。虽然卖淫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因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虽然这种记录并不对任何人都开放,但还是会由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并可以查询。
    对报考公务员并且通过了考试的人来说,如果有卖淫或者嫖娼记录,这不会直接写在政审上面,但一定会对政审环节都会造成不利影响,至少公安机关是不会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
    其实,关于政审的标准: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其中与卖淫最相关的内容便是刑事处分,刑事处分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对外国人适用的驱逐出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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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