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取得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 |
释义 | 1、争取尽早封存病历。 2、及时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 3、注意收集证人证言。 4、若怀疑病人的不良情况可能是由于输液、输血、注射或服药等所致时,病人及家属可要求立即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进行封存保留,以备进一步检验。 一、办理医疗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医疗鉴定需要提供以下这些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大概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做尸检的 一死因明确,没有争议的可以。如果一个病人住院后,经过一系列的检查,能得出明确的诊断,医院的病历里诊断没问题,家属也同意死因诊断。可以根据病历确定死因。这个时候的医患争议往往在治疗是否正确及时方面。二鉴定机构不要求尸检的可以。医疗官司的判决依据是医疗鉴定。死亡原因是鉴定的重要依据。所以,死因不明的鉴定机构不受理鉴定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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