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是犯法的,如果个人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通过非正常手段办理多个户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户籍工作人员不能给已有户口的人办理另外一个户口。两个户口,需主动到公安机关撤销一个,一个人有两个户口某些时候是给自己做违法的事情留下了后路,还是不要为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二、假报户口的;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