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剖宫产属于难产,产假为113天。 1、剖宫产术是产科领域中的重要手术。由于麻醉学、输血、输液、水电平衡知识以及手术方式、手术缝合材料的改进和控制感染等措施的进步,剖宫产已成为解决难产和某些产科合并症,挽救产妇和围产儿生命的有效手段。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扩展资料:媒体相关报道:新增保胎假剖宫产增加15天产假《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1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11月02日09:05来源:大河报为了减少和解决我省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特别规定》已经2018年8月22日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11月1日上午9时许,全省工会宣传贯彻《特别规定》活动月启动仪式暨郑州市总工会现场宣传活动,在郑州市五一公园举行。剖宫产增加15天产假,流产也可休产假河南省2016年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之外,增加产假三个月。此次出台新规明确提出,正常分娩的女职工可休假98天,增加产假三个月,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依法享受其增加的产假。同时,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于流产的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