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已经提供法律服务,需要交纳代理费用。律师已经提供法律服务,即使败诉仍需要交纳代理费用。根据我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形式》第三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不是根据官司的输赢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形式》第四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形式、收费数额或比例。,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形式》第十三条 委托人因律师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已经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律师事务所因委托人过错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承办该项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的扣除,余额部分退还委托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形式》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