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对于 债务人 起诉 破产管理人 的问题,《 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债务人、 债权人 对债权表记载的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 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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