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绥江县廉租房租金 |
释义 | 关于廉租房租金问题根据《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照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廉租住房的计租单位应当与当地公有住房租金计租单位一致。 2015年度的廉租住房继续去年的租金标准,仍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每套住房实际租金按住房地段、楼层、朝向等调剂因素进行评定。值得注意的是,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1元,是廉租住房租金的起评标准,而不是平均租金水平。 物业管理费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四级(最低等级)收费标准计收,平均每月每平方米0.35元,由物业管理单位在收取廉租住房租金时一并收取。据专家介绍,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之所以相对较低,主要是因为考虑到配租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廉租住房租金比现行公房租金1.59元的平均水平低40%左右,物业管理费则比目前同等住宅小区平均收费水平低44%。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 1.人户保障面积为25平方米; 2.人户保障面积为35平方米; 3.人户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 4.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外的租金标准,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每月每建筑平方米降低0.50元执行,公共租赁住房无论保障内还是保障外面积一律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执行。廉租房每月0.68元—0.8元每建筑平方米。保障外租金面积由3元—4元,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每月每建筑平方米降低0.5元执行。 廉租住房储藏室租金标准统一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40元收取,公共租赁住房储藏室租金标准按同单元公共租赁住房最高租金标准一半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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