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债务是可以去公证处公证的。在一般的情况下的时候,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的规定和法律良俗,并且还要确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那就应当承认约定的效力。其中约定成立的形式的要件则是登记或者公证。其中登记机关就是婚姻登记机关,公证机关就是公证处。其必须要以登记或公证作为约定的形式要件,那就可以克服离婚当事人对共同债务的举证不能的困难,并且可以有效的保护第三人的债权,可以有助于人民法院对夫妻的共同债务约定来进行审查和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