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管制后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和承担哪些责任? |
释义 | 管制是一种刑罚,与监禁相比较为轻柔。被判处管制的人需要在家庭中接受劳动并接受警方的监管。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判处管制的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并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在劳动中,被判处管制的人应当同工同酬。 法律分析 一、管制是什么意思? 管制是一种刑罚。与监禁相比,管制是刑罚中最轻的一种。在这种情况下,被判刑的人需要在家庭中接受劳动,并接受警方的监管。 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被判管制后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同时还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拓展延伸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社区矫正组织(原为公安机关,《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 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结语 管制是一种刑罚,与监禁相比较为轻缓。在管制期间,被判刑的人需要在家庭中接受劳动并接受警方的监管。相关法律规定表明,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同时可以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于违反禁止令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被判管制后,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在劳动中,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同工同酬。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应当严格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确保安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实被监视居住人身份、住处或者居所等情况后执行。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由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必要时,也可以由办案部门负责执行,派出所或者其他部门协助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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