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法律分析: 抚养费的给付时间是从夫妻双方正式解除婚姻关系时开始起算,一般是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孩子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但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在当地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的,不直接抚养方也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十八周岁后不能独立生活,不直接抚养方还愿意给付抚养费的,法律也不会对其给付行为加以制止。抚养费的工资收入包括奖金。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方每月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不直接抚养方的月总收入一般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收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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