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是上下班途中的,不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上下班途中”要求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从家里到单位的路上。也就是说老板必须注意员工受伤的时间、地点和路线。 2、不是交通事故的,不管。 要么是普通交通事故,要么是火车、地铁、公交事故,如果因为其他方式受伤,比如被高空扔的东西砸中了、被打了等不是交通领域的损害就不算。 3、员工自己有问题的,不算。 第一,事故主要责任是员工的,那么不算。“本人主要责任”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第二,员工自己有病的,也不算。比如员工故意犯罪的或者醉酒吸毒或者自残自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