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原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但是如果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则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应当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 诉讼 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