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项目的医疗机构,向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开展介入放射治疗、X线影像诊断的医疗机构,向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医疗机构如果同时开展几种类型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一医疗机构在不同地点有两个以上诊疗场所的,应向同一审批机构,分别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