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与外界保持联系? |
释义 | 犯罪嫌疑人在配合调查时,是否可以和外界联系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安机关禁止犯罪嫌疑人与外界联系,但在配合调查时可以联系。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调查,未经允许不得联系外界。律师除外,只要案件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犯罪,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需经侦查机关许可方可会见。 法律分析 配合调查,是否可以和外界联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公安机关在调查时,会禁止犯罪嫌疑人与外界联系的,犯罪嫌疑人在配合调查时,可以和外界联系;公安机关禁止与外界联系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未经允许,不得与外界进行联系。比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在未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但是,律师是不受限制的,只要犯罪嫌疑人涉及的案件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犯罪,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犯罪的,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会见犯罪嫌疑人。 拓展延伸 保持沟通:与外界保持联系的重要性 保持沟通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能力,它能够确保我们与外界保持紧密联系。在现代社会,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外界的联系可以带来许多好处。首先,它帮助我们获取信息和知识,了解最新的发展和趋势。其次,保持沟通可以促进合作和协作,帮助我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此外,通过与他人交流,我们可以获得支持和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保持与外界的联系还有助于扩大人脉和机会,为个人和组织带来更多的发展和成功。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并积极主动地保持与外界的沟通,以实现个人和组织的目标。 结语 保持与外界的联系对于有效的沟通和合作至关重要。它不仅帮助我们获取信息和知识,还促进了人际关系的建立和问题的解决。同时,保持与外界的联系也为个人和组织带来了更多的发展和成功机会。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并积极主动地与外界保持沟通,以实现我们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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