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一公司离职后再入职的工龄应当如何计算 |
释义 |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时,经济补偿金和带薪年休假的工龄计算方式不同。工龄应当连续计算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变更和合并等。 法律分析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工龄应当如何计算 一、经济补偿金的工龄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带薪年休假的工龄如何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哪些情形下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以下三种情形导致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被动变更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变动前和变动后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一、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因行政命令而变更为新的单位,如国有企业转制、改制、更名等; 二、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因执行行政政策而发生合并、兼并、合资、转制、改制、单位改变性质等变更为新单位。比如,劳动部办公厅就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等式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三、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生合并、分立、或者投资成立分公司、子公司、致使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被动变更为新单位。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结论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时,工龄计算的具体方式如下:经济补偿金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带薪年休假的工龄根据累计工作时间计算,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满一年不满十年休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休10天,满二十年休15天。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如原用人单位因行政命令变更为新单位、原单位合并、兼并、合资、转制、改制、单位改变性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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